记者日前从商务部了解到,经国务院同意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》。
意见提出,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,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,拓展跨境电商出口。
意见明确,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。围绕主体能力建设,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,支持企业“借展出海”,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,持续推进品牌建设。
意见明确提出,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。办好广交会、数贸会等重点展会,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,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,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。
意见还提出,积极参与国际合作。在多双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,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、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,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,营造开放、包容、公平的发展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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